2014.08.13
成都市锦江区枫香街以东、月季花街以南、香樟大道以西、百日红西路以北(一期)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成都市锦江区枫香街以东、月季花街以南、香樟大道以西、百日红西路以北(一期)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51010013122501】014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兴东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成都市兴东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发改政务招标【2012】11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无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成都市锦江区枫香街以东、月季花街以南、香樟大道以西、百日红西路以北(一期)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枫香街以东、月季花街以南、香樟大道西、百日红西路以北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142136.29平方米;
2.4监理服务期:从本工程施工开始到质量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工程审计时的相关配合工作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成都市锦江区枫香街以东、月季花街以南、香樟大道以西、百日红西路以北(一期)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包括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通风空调、电梯、设备安装、总平景观绿化、变配电工程、交安工程等)施工实施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符合相应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各投标人可就上述监理标段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3)财务要求:近3年(2011—2013年)内未出现亏损;(4)业绩要求:近3年(2011—2013年)完成3个类似业绩(其中1个须为四川省内业绩,类似业绩:建筑面积在14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5)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6)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及《成都市建设领域拟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7)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总监理工程师要求:(8)拟派总监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须提供该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总监聘书)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总监,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兴东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长路111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28-84603609
传 真: 028-8460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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